灌征補安置〔2025〕31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灌擬征告〔2024〕54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定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張店鎮老溝村農民集體;孟興莊鎮沈莊村、沈莊村二組、五組、六組、十一組、十三組農民集體,孟興莊鎮四新村、四新村一組、三組、四組、六組、七組農民集體,孟興莊鎮頭莊村、頭莊村四組、五組、十組、十一組農民集體,孟興莊鎮陸二莊村、陸二莊村四組農民集體;李集鎮農民集體,李集鎮張莊村、張莊村二組、四組農民集體,李集鎮六塘村、六塘村一組農民集體,李集鎮和興村、和興村六組、七組、八組農民集體,李集鎮朱圩村、朱圩村二組、六組農民集體,李集鎮大楊村、大楊村五組、七組、八組農民集體,李集鎮二圩村、二圩村一組、四組、五組農民集體,李集鎮佑東村、佑東村三組、四組、六組農民集體,李集鎮東條河村九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張店鎮老溝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074公頃(6.1110畝)。其中,農用地0.4074公頃(6.1110畝),含耕地0.4024公頃(6.036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擬征收孟興莊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892公頃(2.8380畝)。其中,農用地0.0909公頃(1.363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983公頃(1.4745畝)。
3.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0495公頃(30.7425畝)。其中,農用地2.0184公頃(30.2760畝),含耕地1.8371公頃(27.5565畝);建設用地0.0050公頃(0.0750畝),未利用地0.0261公頃(0.3915畝)。
4.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144公頃(1.7160畝)。其中,農用地0.0620公頃(0.9300畝),含耕地0.0082公頃(0.123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524公頃(0.7860畝)。
5.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33公頃(0.3495畝)。其中,農用地0.0172公頃(0.2580畝),含耕地0.0012公頃(0.0180畝);建設用地0.0061公頃(0.091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六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39公頃(0.8085畝)。其中,農用地0.0536公頃(0.8040畝),含耕地0.0143公頃(0.2145畝);建設用地0.0003公頃(0.004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十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559公頃(5.3385畝)。其中,農用地0.3406公頃(5.1090畝),含耕地0.1108公頃(1.662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153公頃(0.2295畝)。
8.擬征收孟興莊鎮沈莊村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7849公頃(11.7735畝)。其中,農用地0.7833公頃(11.7495畝),含耕地0.5516公頃(8.2740畝);建設用地0.0015公頃(0.0225畝),未利用地0.0001公頃(0.0015畝)。
9.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115公頃(1.6725畝)。其中,農用地0.1115公頃(1.6725畝),含耕地0.0582公頃(0.873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0.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779公頃(2.6685畝)。其中,農用地0.1572公頃(2.358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207公頃(0.3105畝)。
11.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983公頃(4.4745畝)。其中,農用地0.2983公頃(4.4745畝),含耕地0.1492公頃(2.238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2.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10公頃(0.0150畝)。其中,農用地0.0010公頃(0.015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3.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六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504公頃(5.2560畝)。其中,農用地0.3504公頃(5.256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4.擬征收孟興莊鎮四新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09公頃(0.0135畝)。其中,農用地0.0009公頃(0.013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5.擬征收孟興莊鎮頭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9509公頃(14.2635畝)。其中,農用地0.9481公頃(14.2215畝),含耕地0.1142公頃(1.7130畝);建設用地0.0028公頃(0.042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6.擬征收孟興莊鎮頭莊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756公頃(5.6340畝)。其中,農用地0.3756公頃(5.634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7.擬征收孟興莊鎮頭莊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676公頃(1.0140畝)。其中,農用地0.0676公頃(1.014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8.擬征收孟興莊鎮頭莊村十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68公頃(1.3020畝)。其中,農用地0.0853公頃(1.279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15公頃(0.0225畝)。
19.擬征收孟興莊鎮頭莊村十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795公頃(4.1925畝)。其中,農用地0.2795公頃(4.192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0.擬征收孟興莊鎮陸二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109公頃(4.6635畝)。其中,農用地0.3104公頃(4.6560畝),含耕地0.1846公頃(2.769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05公頃(0.0075畝)。
21.擬征收孟興莊鎮陸二莊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691公頃(1.0365畝)。其中,農用地0.0691公頃(1.0365畝),含耕地0.0375公頃(0.562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2.擬征收李集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67公頃(0.5505畝)。其中,農用地0.0310公頃(0.465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043公頃(0.0645畝),未利用地0.0014公頃(0.0210畝)。
23.擬征收李集鎮張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037公頃(1.5555畝)。其中,農用地0.0830公頃(1.2450畝),含耕地0.0448公頃(0.6720畝);建設用地0.0207公頃(0.310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4.擬征收李集鎮張莊村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950公頃(2.9250畝)。其中,農用地0.1950公頃(2.925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5.擬征收李集鎮張莊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40公頃(0.8100畝)。其中,農用地0.0540公頃(0.810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6.擬征收李集鎮六塘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547公頃(5.3205畝)。其中,農用地0.3131公頃(4.6965畝),含耕地0.1817公頃(2.7255畝);建設用地0.0401公頃(0.6015畝),未利用地0.0015公頃(0.0225畝)。
27.擬征收李集鎮六塘村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25公頃(0.4875畝)。其中,農用地0.0325公頃(0.4875畝),含耕地0.0023公頃(0.034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8.擬征收李集鎮和興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434公頃(6.6510畝)。其中,農用地0.3615公頃(5.422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449公頃(0.6735畝),未利用地0.0370公頃(0.5550畝)。
29.擬征收李集鎮和興村六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41公頃(0.0615畝)。其中,農用地0.0041公頃(0.0615畝),含耕地0.0023公頃(0.034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0.擬征收李集鎮和興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56公頃(0.0840畝)。其中,農用地0.0056公頃(0.084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1.擬征收李集鎮和興村八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486公頃(2.2290畝)。其中,農用地0.1486公頃(2.2290畝),含耕地0.0139公頃(0.208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2.擬征收李集鎮朱圩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80公頃(0.8700畝)。其中,農用地0.0580公頃(0.8700畝),含耕地0.0361公頃(0.541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3.擬征收李集鎮朱圩村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04公頃(0.0060畝)。其中,農用地0公頃(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004公頃(0.006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4.擬征收李集鎮朱圩村六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238公頃(1.8570畝)。其中,農用地0.1238公頃(1.857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5.擬征收李集鎮大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162公頃(3.2430畝)。其中,農用地0.1764公頃(2.646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398公頃(0.5970畝)。
36.擬征收李集鎮大楊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604公頃(0.9060畝)。其中,農用地0.0604公頃(0.906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7.擬征收李集鎮大楊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117公頃(4.6755畝)。其中,農用地0.3117公頃(4.6755畝),含耕地0.0005公頃(0.007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8.擬征收李集鎮大楊村八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610公頃(0.9150畝)。其中,農用地0.0610公頃(0.9150畝),含耕地0.0049公頃(0.073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9.擬征收李集鎮二圩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561公頃(2.3415畝)。其中,農用地0.1556公頃(2.3340畝),含耕地0.0372公頃(0.558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05公頃(0.0075畝)。
40.擬征收李集鎮二圩村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262公頃(1.8930畝)。其中,農用地0.1262公頃(1.893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1.擬征收李集鎮二圩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67公頃(0.1005畝)。其中,農用地0.0067公頃(0.100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2.擬征收李集鎮二圩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232公頃(1.8480畝)。其中,農用地0.1226公頃(1.8390畝),含耕地0.0011公頃(0.016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06公頃(0.0090畝)。
43.擬征收李集鎮佑東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88公頃(0.2820畝)。其中,農用地0.0188公頃(0.2820畝),含耕地0.0154公頃(0.231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4.擬征收李集鎮佑東村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906公頃(2.8590畝)。其中,農用地0.1906公頃(2.859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5.擬征收李集鎮佑東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833公頃(4.2495畝)。其中,農用地0.2833公頃(4.249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6.擬征收李集鎮佑東村六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83公頃(0.2745畝)。其中,農用地0.0183公頃(0.2745畝),含耕地0.0005公頃(0.007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7.擬征收李集鎮東條河村九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718公頃(1.0770畝)。其中,農用地0.0718公頃(1.077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長深高速公路連云港至淮安段擴建工程(連云港段)三改用地項目,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灌南縣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灌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uohuba.com/)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6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12月6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集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謝文偉;電話:0518—83375975;郵編:222500),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孟興莊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房勇;電話:0518—83375398;郵編:222500),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店鎮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劉文志;電話:15189003055;郵編:2225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灌南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6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集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謝文偉;電話:0518—83375975;郵編:222500),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孟興莊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房勇;電話:0518—83375398;郵編:222500),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店鎮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劉文志;電話:15189003055;郵編:222500)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5.如遇政策變化或標準調整等情況,按調整后政策和標準執行。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